1981年6月27日,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召开。全会通过了《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》(即“第二个历史决议”;1945年党的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《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》,被称为“第一个历史决议”)。
邓小平主持起草了第二个历史决议,他最主要的贡献是为起草工作确立了指导思想。这一指导思想的精义概括起来主要有:一是主题论,确立了毛泽东的历史地位,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;二是方法论,对新中国成立30年来历史上的大事,哪些是正确的,哪些是错误的,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,包括一些负责同志的功过是非要做出公正的评价;三是目的论,通过这个决议对过去的事情做个基本的总结,“总结过去是为了引导大家团结一致向前看”。它们相互联系,涵盖了起草工作的根本点、出发点和落脚点。其中,邓小平特别指出,主题论这一条是“最重要、最根本、最关键的”,也是“最核心的”。
邓小平始终站在历史的高度,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辩证分析的方法,实事求是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,对起草第二个历史决议提出了正确的原则性的意见,从而抛弃了过去存在的形而上学的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的方法。《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》的形成,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胜利完成。
图为20世纪80年代初的邓小平。(记者 武娟 整理)